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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用英语来表演京剧?

最初的京剧翻译只着重翻译京剧故事的大纲,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了一些比较完全的英语译本。哈佛大学学者卞赵如兰(Chao Julan Pian)在其“西方对于京剧研究的情况”(1987)一文中指出,在京剧英译方面,美国学者斯科特(A.C.Scott)的贡献最大。在他的京剧英译本中,斯科特总是尽量把舞台上一切动作、音乐效果都表示出来。赵如兰本人也是京剧英译的实践者,她根据京剧演出的录音翻译了三出戏《打渔杀家》、《捉放曹》、《苏三起解》。斯科特和赵如兰在京剧英译理论方面,并没有专门论著深入研究分析,只能从其译作看出其英译观念是非常重视译文的可表演性,重视京剧英译的演出维度。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魏莉莎(Elezabeth Ann Wichmann)的“在国外演出京剧的翻译与导演工作”(1987)一文以“可演出性”为标准,探讨了京剧《凤还巢》的翻译。在翻译程序上,魏莉莎认为,京剧英译应以演出为目的,译者可以起草一份注释性的、文字上的(或称逐词直译的)译文。魏莉莎认为,在翻译对白、上下场的诗句和唱词的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表演上,使英文本尽可能合乎京剧的唱念风格,要反复聆听该剧的原唱录音,译文中的每段唱腔及道白,必须跟演出磁带的唱念风格尽可能接近。对于对白的翻译,有些台词需要加以解释才能让外国观众明白,对于戏剧观众来说,他们只有一次机会听到并理解剧中的每一句台词,那些必要的解释,过去可以把它放在节目单里或成为译本的脚注,现在则必须同英文的演出剧本中的道白结合起来——即把这样的内容嵌入道白中,尽管这样会使得道白太长,也不得不如此。对于京剧对白翻译,大部分京剧剧作的原本对白中都有大量古文和土话。英语并不具备这种界限分明的语言品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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