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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事件(冯小刚电影手机崔永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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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挂骂农大 事情的起因是怎样的呢

最根本的起因,应该是因为崔永元反对转基因,而中国农大作为农科为主的院校,是研究、了解并信任转基因技术的,双方立场不同。

崔永元作为一个国内知名人士,为自己营造了一个一心为民的形象,大力宣传自己“自费去美国考察转基因”并拍摄了所谓的纪录片,靠自己的影响力大肆宣传转基因有害,致使国内大量民众谈转基因色变,广泛转发关于转基因的各种谣言。

农大校长某次公开指出他的本纪录片缺乏科学依据,于是被崔永元强烈回怼。

此后因有农大学生在他微博的回复或私信中与其争辩,或有言辞过激之处,他作为一个几百万粉丝的大V,花了好几个小时将这些农大学生的微博首页逐个截图挂出,导致大量无条件相信崔永元的粉丝到这些学生的微博里进行侮辱、谩骂。其中一个男生因言辞较为激烈,惹怒了崔永元,他通过自己在教育部的关系,由上向下施压,逼农大将其退学,最终是该男生的班主任携其亲自向崔永元道歉,并在微博公开道歉,他才假装大度的表示了原谅。另有一位女生因在他表示谅解的此条微博下评论说他小肚鸡肠,遭到崔永元“亲自”逐条翻看她的微博,抓住某些年轻人常用的玩笑梗,污蔑成性生活放荡,对其公开进行人身攻击。

以前我天真的以为他只是科学素养不够,被国内某些势力当枪使了,但经此一事,让人深刻意识到,他就是一个如此心胸狭隘、睚眦必报的人。那么他一直站在“反转”的最前线冲锋陷阵,又是为了什么?

直到他趁着热度推出了一个专卖高价有机农产品的网店。该网店声称产品都是他亲自考察过产地的,绝对无农药、无化肥、无转基因,一包几斤的小米卖两百多元人民币。没过几个月,该网店被爆出产地全无认证,网店图片是盗图,后逐渐销声匿迹。

顺便我想说一下,中国对转基因作物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严于美国而宽于欧盟),能通过审核的作物都是全球无数科学家呕心沥血的成果,我们完全可以放心种植和食用,而对于尚未通过审核的品种则是在严查,尽最大努力让大家吃到的都是安全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时必须有相应标识,也是为了给大家选择的权利,不喜欢、不相信可以不购买,但请不要盲目转发转基因有害的言论。

中国是人口大国,喂饱所有人是第一要务;如果扩大一下眼界,全球还有很多人是尚未达到温饱的。转基因技术是目前所掌握的所有技术中,真正能够彻底解决人类吃饭问题的那个,它还是已知唯一真正能够治愈某些遗传病的技术,将来还会在更多领域有所应用,不要因为对未知事物的恐惧就直接拒绝它。

毕竟,当年学会了用火的那些猿人,后来进化成了人类;没学会的那些,已经灭绝了。

崔永元起底“阴阳合同”事件,矛头指向范冰冰等人。这件事,你怎么看?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价片酬,晒出疑似范冰冰的千万片酬合同和另一份没有“范冰冰”字样的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的合同,并起底“阴阳合同”等偷漏税娱乐圈潜规则。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于昨日介入,相关情况有待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何为“阴阳合同”?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将面临何种风险?就此,澎湃新闻对邓学平律师进行了专访。

问“大小合同”是否又称“阴阳合同”?法律概念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概念和目的一般为何?

邓学平“大小合同”又俗称“阴阳合同”,但严格来说,“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概念。,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署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并且只对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们就称其为“阴阳合同”。实践中,“阴阳合同”十分多见,目的也十分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还有的可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策略。就法律层面而言,签署“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便是,“阴阳合同”会导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范冰冰如果存在媒体报道中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导致那份“小合同”无效。

问崔永元曝光称,“小”合同酬劳一千万元,“大”合同酬劳五千万元。如若上述合同属实,范冰冰面临何种处罚?是否触刑?

邓学平如果崔永元的曝光属实,那么范冰冰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否则范冰冰或其公司不会直接触犯刑法。无锡市税务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会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达追缴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应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问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此份合同,是否涉嫌侵权或诽谤?

邓学平:我们注意到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范冰冰是公众人物,范冰冰的合同如果涉及偷税,包括崔永元在内的普通公众都有监督的权利。我们也注意到崔永元的微博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了技术处理。尽管如此,如果崔永元的爆料与偷逃税款无关,涉及到不应公开的商业秘密的话,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至于诽谤,必须要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除非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是伪造的,否则应该不会涉及诽谤的问题。

问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明星成立工作室,会对其纳税额产生何种影响?是否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邓学平:目前不清楚范冰冰工作室采取的是哪种企业形式,但大多数会采取公司制。就纳税而言,如果是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收入发放到明星个人手中的,明星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纯从税负的角度,成立公司反而税负更重。明星成立的工作室如果是采取公司制形式,通常意义上应该不会是出于避税的考虑。

手撕冯小刚,脚踩范冰冰,曾经被崔永元怒怼过的人都谁?

崔永元手撕冯小刚和刘震云事件,终于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但如果时间再往前推,一切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崔永元一直所讨要的,不过是一句真诚的道歉,是个“我错了”的姿态。但在电影《手机1》伤害了崔永元后,冯小刚始终不愿低头,于是,一起私人间的恩怨,演变成了大风暴。

既然提到了《手机》这部电影,那么作为编剧的刘震云,自然也受到了崔永元的抨击了。被崔永元直接在社交平台上公开点名批评他,甚至还涉及到了刘震云的女儿。而刘震云的愤怒回应是冲我来可以,不要伤及家人!,面对崔永元的抨击,他是理亏的,他只希望崔永元能够放过他的女儿。

范冰冰作为《手机》的主演,更是首当其冲地受到了崔永元的抨击。最为致命的一点是,“大小合同”是很难解释的一件事,如果解释不清的话,那么届时逃税避税等问题接踵而来,哪怕是再大的明星都会感受压力山大吧。目前范冰冰在娱乐圈怕是回不去了,面对崔永元的公开点名,她无力招架。

周立波没有得罪过崔永元,却因为行为处事方面让崔永元十分开不惯,崔永元在周立波的结婚现场上批评了周立波,要他做人踏实一点。然后周立波是没有听,只是面对崔永元老牌主持人的前辈身份,他不方便说什么。于是后来周立波就出事了,虽然最近的官司有传闻,他即将要打赢了。其实被崔永元抨击的人物还不止这些人,崔永元还抨击过许多名流,但,他的做法不为名利,只为民生,称呼一句当代“章太炎”也不为过。

有人求饶有人报复,耿直boy崔永元是个怎样的人,到底摔了谁的饭碗?

崔永元的性格和以前不大一样了,从他现在的行为举止来看,大概是有些气急败坏,言行时常有出格之嫌。

崔永元在做节目时,总喜欢露出一抹意味深长的坏笑,我们把这种表情叫焉坏儿,就是没明里说啥不是,却话里话外都藏着刺儿。

他主持的《小崔说事》和《实话实说》都有其个人风格,在2013年之前,他的形象是完全正面的。这是个不遗余力揭露阴暗面的理想主义者——我觉得应该这么称呼他。

这种理想主义在2013年后变成了偏执和激进。

我不想去评断他转基因的立场,毕竟我也不是学生物专业的,只是单纯的作为一个旁观路人来看,崔永元在这种偏执的状态下所作的一些事情(比如点名农大学子这件事),很容易让人觉得他是个难缠的刺头。这些言辞透出的戾气,和他在公众面前塑造的正面形象有很大出入。

很多人都是有两面性的,这一点在崔永元身上尤为突出。以前是焉坏,现在是明着“坏”了。

比如现在闹得正猛的合同事件,动的都是名人的奶酪,自古以来人性中就有一种“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的暗爽心理,支持他的百姓自然是很多的,这么多人眼睛盯着崔永元,他却屡屡说出很出格的话……

我支持他的理想主义(即便是激进,那也是基于理想),也站在他这一边,我不支持他以一个名人的身份,口不择言的辱骂对方,即便对方是真的有错。

这种行为,貌似有点“恶棍”的意味。

我认为这其实就是他的本来性格,以前在央视主持节目时,要求主持人正面、稳重,不能露太多锋芒,在这样的规矩下,崔永元仍然时不时露出他犀利的一面。看过《小崔说事》的人应该深有体会。这种个性深受百姓的喜欢,对待黑暗我们就是需要一根扎进对方心口的刺,而不是不痛不痒的评论几句——他就是这根刺。

见过很多不公不平的事情,喉咙又被扼住不能尽情吐槽,这可能就是他抑郁的根源。不再主持节目了,崔永元便畅快淋漓的放飞个性。

或许是被逼得急了,心里烦闷;或许是人老了,想活回孩童的样子,想骂就骂。实在是佩服他的毅力和精力,但愿他可以顶住各方面的压力,继续在理想的道路上走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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