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特别是与婚姻相关的内容,离婚夫妻争议最大的当属财产,虽说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但有时婚姻里的对与错,甚至可以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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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过错方出手了,更加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意味着当一方出现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时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赔偿?
婚姻是两个个体组成新的家庭、进入新的生活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充满新生活与新角色带来的惊喜与快乐,也可能带来矛盾与伤害。不同的家庭会选择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会走上不一样的道路,这其中就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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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人都认为无过错方在因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仅适用两种情况: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
案例:
2015年1月1日,张三和李四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有一个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23年1月1日,张三出轨被李四抓获,李四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同时李四认为,因为张三出轨导致离婚,过错在于张三,所以要求张三对自己进行赔偿。
请问李四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什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上一般认为,同居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不是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的出轨,或者隐蔽的出轨行为的话,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不能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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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同居”行为要求较为严格,一般的出轨行为不能算是同居行为,不能以此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张三仅是出轨被捉导致离婚,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同居行为,李四不能以此要求张三给予损害赔偿。
哪些证据有法律效力
婚内与他人同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
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证据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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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求助“110”通过官方获得证据
当事人如能确定配偶方与第三者同居,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基本会采纳。
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
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3.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
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比如,
双方银行开户资料,多次填写相同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
流动人口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登记同一居住地址;
淘宝网页的购物记录,购物时共享一个收件地址,QQ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到庭说明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情况;
总之,在一方否认的情况下,只要另外一方提供的证据对于其主张共同生活的事实具有高度真实性,且符合生活常理,被法院采信度就会高。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
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
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5.让对方承认并签下悔过书之类的字据
当事人可以在合适的时间与其深聊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写下保证书,承认有出轨或同居行为,期间录下语音记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为什么说婚前财产很重要
简单的说就是要牢记一个原则:
婚前各归各,婚后归家庭。
我们小老百姓可能还想不到这么多,可是高净值人群就一定会考虑这个问题了。
莎士比亚说,爱情里面要是搀杂了和它本身无关的算计,那就不是真的爱情。婚前分清各自财产,或许可以看做剔除爱情杂质的方法,爱无关钱财,只因心生纯粹。
婚前财产公证是预防婚姻财产纠纷的最佳方式!
不过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长期以来抱有一个观点,就是结婚前做财产公证有伤感情。
尤其是对婚姻关系中资产处于弱势的一方,更会觉得心里不舒服。
"你这是不信任我吗?"
"做财产公证是不是怕我分了你的钱呀?"
"还没结婚就已经想着离婚的事情了?"
类似这样的想法可并不少见。
因为了避免另一半误会,为了表现自己全心全意的爱,往往就不去做婚前财产公证了,但是父母往往会对此感到有些隐忧。
所以,尽管婚前财产公证是预防婚姻财产纠纷的最佳方式,但在我国使用的人数极少。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式,既不会在结婚前伤害感情,又能有效的保护财产,解决父母的担忧呢?这时候,保险就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了。
婚前购买保险 如果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并且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且此后该保险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年金保险是不错的选择
什么是年金保险呢?
其实与其说它是保险,不如说是强制储蓄。
在婚前,你一次性投保一份年金保险。
结婚之后,按合同规定领取,比如每年领一笔年金。
如果两个人最终有缘无分,一别两宽,那么之前领取的年金和保险都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不用做公证都归你所有,这么听起来是不是也是一种不错的思路呢。
从谈婚论嫁的这个时间点开始,理财就不再是你一个人的事儿,而是两个人甚至是两个大家庭的事了。如果钱这一关出了问题,往往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仅伤钱更伤感情。
所以,给自己最好的财产保护方法是学会理财,现代女性应该追求的是用知识来自我增值,并且理性地看待金钱和婚姻。
这里之所以只提年金险,而没有提重疾险、医疗险之类的健康险,是因为健康险的受益人是被保人本人,理赔金本身就属于被保人,不会在离婚纠纷中被分割,因此不需要特别设置来进行保护。
往往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诟病年金险的收益低。诚然,年金险的收益确实不高,长期来看可能和货币基金收益差不多,或者略高一些,产品流动性也不佳。
但是,年金险最大的作用是通过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合理设置,来解决财产、税务、债务、终身现金流的问题,是极为重要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