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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裸下部图裸露全身

 最近在广西南宁,一年轻漂亮的女孩子裸露下体,在公园和会展中心拍不雅照,图片中女孩背对着镜头裸露下体,虽然是凌晨,但周围时不时的有游人出现在镜头中。

园方工作人员表示,她在其他公共场合也这样拍过,由于该园区是全开放式的,任何一个入口都可以进,可能拍照的时间很短,所以园区工作人员也没有注意到。
市民李阿姨表示:她晨练的时候曾经见过几次,但这女孩子一点都不害羞,跟周围没有人一样,阿姨感到很不解,现在的年轻人怎么都这么无耻?作为女孩子,应该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
 
李大爷也表示:自己经常送孙子上学,都不敢走这边过,让小孩子看到了没办法解释。该女孩的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南宁城市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劝阻。
心理专家表示,作为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裸露下体有裸露癖好,属于心理扭曲和变态,应该及时就医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
 
有网友认为,有的长的漂亮身材好的女孩子都有一种炫耀的心理,希望将自己较好的一面展示给别人,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强烈的虚荣心无可厚非。
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法律,尤其是女孩子,应该洁身自爱,坚持做人的底线和原则,用自己的身体当成炫耀的资本,最终只会害了自己。
衣服不是你想脱,想脱就能脱,还得看场合,法律界人士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将拍摄的作品上传网络,通过别人的点击谋取利益,达到一定金额的,将会以传播淫秽作品论处,对于帮女子拍摄并上传网络的陪同人员,属于从犯,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出售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该女子的做法除了得到部分狼友的认可之外,遭到大部分正义人士的反驳。
虽然现在的女孩子不用遵从三从四德,思想观念比较开放,但是再怎么新潮的思想也应该以公共道德和社会法律为准绳,而不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脱下衣服比较容易,但一旦名声被毁了,再想一件件的穿起来估计就很难了。
尤其是女孩子,将自己的裸露照片上传到网络,如果被自己的亲戚朋友看到了,最后还有何面目做人?卿本佳人,奈何无耻?
由于物质的诱惑和利益的驱使,网红炒作没有下限,但是做人应该有原则,网络不是法地,任何人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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