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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新婚之夜被“陪床”强奸

  今年1月23日,是河南省叶县农民铁刚(化名)和翠花(化名)

结婚的大喜日子,洞房花烛夜,新房里却传出新娘的哭闹声。一阵吵
嚷过后,人们明白了:半夜时分,闹新房“陪床”的男青年三树(化
名)竟将新娘强奸了。
  三树今年28岁,未婚。1月23日晚上,按照当地的风俗,同村的
三树等四五名男青年一同就寝到两位新人的床上“陪床”闹房。几名
男青年和新郎、新娘入睡不久,因床上人多,新娘子起身到客厅的沙
发上睡觉。
  半夜时分,三树起身小便后返回卧室时,发现了半躺在客厅沙发
上的新娘,酒劲尚未过去的三树冲动之下走向了沙发……事毕,三树
欲再次与新娘发生性关系时,新娘才发现与自己亲热的人不是自己的
丈夫,愤怒不已的新娘叫骂扑打着三树……
  叶县法院法官审理此案时,三树说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强奸,而是
双方自愿。他认为,自己既没有采用暴力手段,也没有使用胁迫语言,
怎么能叫强奸呢?“再说,如果新娘不愿意,只要叫喊一下或动作大
一点,就能被别人发现,可新娘并未这样做,这说明新娘当时是自愿
的。”
  三树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马永刚律师说,依照我国《刑法》
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
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中的“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
采取殴打、捆绑、堵嘴等侵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
女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
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
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
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其他手段”是指
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利
用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利用或假冒治
病对妇女进行奸淫等等。
  马律师认为,此事件中,虽然受害人没有反抗,三树也没有采用
暴力手段,但仍算违背妇女意愿。受害人误认为三树是自己的丈夫,
后发现不是,就叫骂扑打三树,这表明,其与三树发生性行为是在她
不知情的时候发生的,违背了她的意愿。三树的行为属强奸罪中使用
“其他手段”。
  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有关
规定,该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三树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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