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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被纳入餐饮安全不良记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新的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用信息内容,并针对十种不良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记录制度。

这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新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培训考核、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受奖情况、举报投诉处理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十种不良行为将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包括骗领或转让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经营、聘用不合规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索证索票管理、采购或使用问题食品及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违背诚信经营义务等。

对于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包括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向社会曝光等。这一新办法的出台,无疑将为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依据,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今后,监管部门将依据这一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呼吁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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