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一项名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对结核病的防控措施。未来,中国将明确规定,肺结核患者在具有传染性期间不得从事容易传播疾病的工作。若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瞒报、谎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现行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迁,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防控需求。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能使疾病传播扩散的工作岗位。
规定中特别指出,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各级学校的新生等,在进行健康体检时,必须包括肺结核检查。这一举措是为了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对于已经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的患者,征求意见稿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医嘱,避免任何可能传播结核病的行为。一旦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众通报疫情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并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或阻挠。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严厉的罚则。对于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若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相关负责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来看,这次《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对结核病防控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更加严格的措施,有效遏制结核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