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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医疗事故罪今审判结案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于某日的庄严庭审中,公开审理了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的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主刀医生因犯医疗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回溯至2008年9月28日,王占英女士走进沈阳市皇姑区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寻求解决她双下颌角肥大问题的方法。手术后的第二天,家属却接到了她不幸离世的噩耗。这一悲剧的发生,给她的家人带来了无法言喻的悲痛。

经过沈阳医学会的详尽调查与鉴定,结论明确指向这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完全在于医方。这场悲剧的背后,是医疗责任的无视与医疗安全的疏忽。

两年后的2011年8月23日,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对主刀医生张全禄提起公诉。王占英的家属向相关责任方提出了巨额民事索赔要求。这一判决不仅仅是对一名医生的审判,更是对医疗安全问题的严厉警示。

最终,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全禄犯医疗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虽已下达,但死者王占英的家属对此并不满意。他们已向沈阳市卫生局提出严厉申请,要求吊销涉事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营业执照以及医生的行医执照。

宝岩集团董事长、辽宁省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会长陈宝岩在接到判决书后表示,将接受法院的判决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这场悲剧的阴影仍笼罩在每个相关人士的心头,也引起了公众对于医疗安全问题的思考。这不仅仅是一起医疗事故,更是对医疗制度、医疗规范的一次严峻考验。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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