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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今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名为《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有关问题的说明》。这份说明对于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含量及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婴儿配方食品被明确界定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种。这是基于其特殊的消费人群——婴儿,以及其与一般食品在营养成分上的显著差异。对于无母乳喂养的婴儿来说,婴儿配方乳粉是不可或缺的营养来源,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着显著的不同。

这份说明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来制定的,并且引用了卫生部网站上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作为参考。根据新发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必须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而营养素的种类则必须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品种。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而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这种食品需要是最适合特定人群食用的,比如婴儿、幼儿、疾病患者或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由于这些人群的生理特性,他们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有着明显的区别。为这些人群制作的食品与普通的可类比食品在营养成分上必须有所不同,可能某些营养素的含量很低或很高。

这份说明的发布,无疑为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婴儿配方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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