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终于迎来全新发展篇章。在国家的全力推进下,这项保险制度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试点。据专家透露,尽管食责险已经推行了八年之久,但产品的投保率一直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普及之路可谓任重道远,目前尚未成熟到强制执行的条件。
在2月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的出炉,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根据《意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等食品企业被纳入了首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
尽管政策层面积极推行,但食责险在食品企业中的接受度并不高。法治周末记者走访了多家食品企业后了解到,企业自发购买食责险的意愿较低。对此,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这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要让食责险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食责险的具体作用机制是怎样的呢?中国平安保险的一位责任险相关负责人为我们详细解释:如果企业投保了食责险,消费者在食用该企业食物后患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该企业先行垫付,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向企业进行赔偿。赔偿限额根据企业的投保需求来确定,费率则主要基于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以及场所数量等综合因素计算。
推出食责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曾表示,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费用调查,科学确定保险基础费率,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以此来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事实上,食责险的试点工作早已在多地展开。以上海为例,早在2012年就已开始推广食责险。而到了去年年底,湖南、河南、江苏等多个省份也相继试点食责险。尽管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但食品企业的购买意愿仍然不强。在北京经营一家川菜餐馆的王升表示,他知晓食责险的存在,但如果非强制,他不会购买。他并非个案,无论是规模较小的餐馆饭店,还是大型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对食责险的购买积极性普遍不高。
王绪瑾进一步指出,由于食责险目前并非强制性保险,因此该产品的投保率并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行面临诸多困难。而据李岭介绍,食责险的保费并不高昂,一家小型餐馆一年的食责险费用与其他财险费用总和也就五六千块钱,但几乎没有任何一家餐馆会自愿购买。
“食品责任险在我国无法大规模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不够完善。”王绪瑾强调,“只有当食品企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风险时,它们才会考虑购买食责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是推广食责险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食品企业的投保意愿,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关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执行困境,有以下看法:
很多食品企业即便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过程却异常艰难。这种状况导致责任风险降低,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投保意愿。因为当没有风险时,企业自然就不会选择购买保险。对此,李岭表示认同,他进一步指出中国的食品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赔偿也较低,使得许多企业认为投保是不必要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鉴定食品安全事故的难度较大,尤其是针对单独的个人,很难确定某种食品与健康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维权之路显得尤为艰难。
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执行中也应摆正自己的位置。王绪瑾认为,我们的食品监管者往往将食品监管部门视为主管部门,对食品企业如同子女般呵护,一旦出事会尽力保护。这种态度间接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得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执行变得更为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前预期食品安全责任险会被定义为强制险种,但此次意见并未如此安排。尽管在2014年的相关安排和征求意见稿中均包含“强制”二字,但在实际操作中,强制执行食品安全责任险仍然存在种种困难。王绪瑾表示,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目前只能先进行试点。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意见起草过程中最纠结的地方就在于是否应将其作为像“交强险”一样的强制险种来推广。
对于是否应该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王绪瑾认为强制实行付出的代价很高,并且违背基本的思维方式。他表示,“强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目前并不适合强制实行。李岭也指出,食品安全责任险只是整个食品安全保证链条中的一小部分。只有当生产、流通、消费者维权等各环节都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时,食品安全责任险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否则,其作用将非常有限。
虽然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立,但其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从企业的投保意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监管部门的定位到是否应该强制实行,都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才能真正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落实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