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油市场的隐秘角落:闭杯闪点背后的较量与困境
油桶暗淡无光,油罐车轰鸣不止,这是不法分子穿梭于辽宁与内蒙古偏远地区的真实写照。他们驾驶满载四五十吨油品的流动油罐车,长途跋涉千里,只为寻找机会以低价出售。这样的场景频繁上演,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非法成品油市场。
这个市场,一方面充斥着打着“改革”旗号进入的大量非法成品油经营活动,每年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数十亿甚至更多,同时也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精研”,使得执法部门在面临同样的法律条款时,常常陷入“认知不同”的困境。业内专家呼吁,必须划清非法成品油销售的界限,形成司法行政的合力,避免更大的损失和风险。
黑油站非法存在,偷漏税现象严重。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加油站管理处处长李晶华表示,这些非法油站销售的是避税的非标准劣质油品,不仅在省道边上随意停留,而且车上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据估计,在内蒙古地区至少有500辆这样的流动油罐车。
类似的非法行为在广西玉林、钦州等地也有发现。这些地区的小货柜车被非法改装成油罐车,从居民区的民房中加油,然后运输到采石场等挖掘机集中的地区销售。不久前,北流市钟灵停车场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就是由于非法油罐车的静电起火导致的。
不仅如此,一些加油站也非法存在。比如广西的平南县就有三家非法加油站,其中迎宾加油站尚未取得汽油销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汽油。这些加油站销售的汽油、柴油无法提供任何发票,一家黑油站甚至就设在民房一楼,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成天晓介绍,为了打击非法成品油制销犯罪,广西公安厅协调了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共同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非法成品油销售的势头在部分地区仍然猖獗。
受黑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的恶性竞争影响,正规油品的销售受到了严重冲击。以中石油内蒙古公司为例,近5万吨成品油不得不低于成本销售。而在广西,全年的成品油销售约1060亿元,但黑油站和黑油车对正规油品的冲击导致税收损失超过6亿元。
正规油品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但非法成品油以“中间品”的身份进货销售,逃避了所有税种。以柴油为例,正规油品每吨5300元,而偷税的黑油只需要每吨3900元。这不仅对正规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侵蚀。
打击非法成品油销售面临五大困境。其中最大的困境是犯罪分子紧守柴油闭杯60°闪点的“生死线”,使得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面临法律理解不同的困境。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德宁介绍,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只对闪点低于60°的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而对于闪点大于60°的柴油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凭据。这使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无法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制造”的案件来进行公诉。
内蒙古的办案人员也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在研究法律法规方面下足了功夫,进货方和供货方会反复核对柴油的闭杯闪点必须在60°以上。这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和对法律的挑战。想要彻底打击非法成品油市场,还需要在法律制度、执法力度、社会认知等多方面下功夫。油站乱象:非法柴油经营的多重困境与解决之道
近期,一些地方检察院释放了涉嫌销售非法柴油的犯罪嫌疑人,理由是不构成犯罪,这一事件揭示了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条款的精细之处来规避制裁。在“非法经营罪”的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广西南宁西乡塘法院资深法官朱梁雄向我们透露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争议点:基层办案机关对于成品油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观点认为这些规章仅适用于商务部部门规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级别;而另一种观点坚持成品油属于行政许可经营范畴,无证经营行为符合刑法中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分歧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款。
除了法律的模糊地带,打击非法成品油还面临着部门间的协调难题。公安、工商、安监、环保、商务等多个部门均参与其中,理论上应是“行政先行,司法兜底”,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司法兜底成公安包办”的现象。非法成品油销售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最让人头疼的往往是“有案不办”和部门间的“推诿”。比如工商部门主要查处有证照的企业,对无证企业则不予以监管;而商务部门主要管理大型石油公司,对非法经营的小型企业则缺乏有效行动。当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行政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提供证据材料移交,导致案件处理延迟或不当。
基层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消极态度:对于明显的“黑油站”、“黑罐车”线索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放水养鱼。执法人员反映,很多私营加油站能够光明正大地售卖国四标准的油品,但基层打击这种非法经营的积极性不高。证据链固化难也是办案人员面临的问题之一。不同行动中查扣的油品理化指标不一致,导致无法混合存储,长期存放的油品还可能面临变质等问题。非法成品油的鉴定也需要大量投入,但目前公安、检察机关缺乏相应的经费支持。
针对这些问题,一线办案人员建议多部门形成合力,尤其是从法理源头解决问题。他们建议更高层次的检察院和法院针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破解类似案件的困境。还应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无证经营非法成品油属于非法经营罪。基于税收领域的巨大损失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加快形成行政司法联动体系,提升打击非法成品油的威慑力。还应强化以环保为重要渠道的督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来打击非法成品油的销售,并重视油品整治对环境保护的贡献。
打击非法成品油销售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还需要各部门间的紧密合作和高效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市场创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全的成品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