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在面临新型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之际,上海市高度重视,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为确保市民的健康安全,上海市针对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做出了如下安排:
一、企业复工时间调整
按照通知内容,本市各类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这一决定旨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从而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群众生活必需等关键领域的企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以及食品供应等行业,可正常复工,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民生需求。
二、学校开学时间延后
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学时间统一不早于2月17日。在此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或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返沪人员的管理要求
对于确需近期返沪的人员,其所在单位需加强健康防护和检疫查验,并上报相关信息。特别是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将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确保无一遗漏,以最大程度保障市民健康安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和学校需承担主体责任,细化防控措施,确保社会秩序平稳。相关部门将加强交通关口的防疫查控,对来自重点地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并实施体温检测。
此次通知的发布,充分显示了上海市对抗击疫情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延迟复工开学,减少人员聚集,旨在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市民生命健康。我们相信,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赢这场防疫战。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抗击疫情,守护我们的家园。在疫情期间,请大家保持室内通风,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共同为防控疫情做出贡献。我们相信,春天已经到来,胜利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