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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税扣缴将有这些新变化

2021年个税扣缴制度的新变化:优化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近期,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方式出现了全新的变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针对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的优化。这一变革的核心目的在于使个税扣缴更为便捷并充满人性化,避免纳税人经历“先预缴、再退税”的繁琐流程。

让我们深入了解第一类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对于上一年度中,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并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来说,今年的预扣预缴制度有了新变化。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时,将直接从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的标准进行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这意味着,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当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后,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

再来看第二类纳税人——针对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对于那些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等,新的预扣预缴方法也开始实施。扣缴义务人将按照上述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操作,这无疑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要优化。

这一系列的调整,不仅简化了纳税流程,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体现了国家对个人税收管理的深入理解和人性化调整。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更加注重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纳税体验,展现了我国在税收管理上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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