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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将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精心收录进国家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中。这些药物以其卓越的品质和独特的优势,如疗效显著、不良反应少、质量稳定、价格亲民以及使用便捷等特点,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赖。

在卫生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正不断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到了2012年,我国将尝试对紧缺药物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定点生产,以保障药品的供应和质量。不仅如此,到了2015年,这一政策还将扩展到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这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优化基本药物结构,满足更多患者的需求。

与此“十二五”期间,村级卫生机构、非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单位都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于独家生产、供应紧张以及适合儿童使用的药物,将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定点生产,确保这些关键药物的稳定供应和优质质量。

自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以来,一直紧密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严格的准则,包括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以及使用便捷等。这些药物不仅涵盖了预防、诊断各类疾病的药品,还包括治疗各种疾病的药物。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和疾病防治的需要,我们会每两年调整一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保药品的更新换代和临床应用的科学性。在这个过程中,中西药都会受到同等的重视和评估。这一系列举措旨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药品,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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