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雷霆打击:“瘦肉精”养羊三人组获刑
近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一场涉及“瘦肉精”的养羊案件审结,三名农民因此被判处刑罚。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据了解,被告人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在吉林省通榆县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批小尾寒羊。不久之后,他们在东营市利津县购买了俗称“瘦肉精”的添加物,并在羊饲料中添加了这种物质。这些被告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仍然将其用于饲养的羊中。
当月底,苗吉先和刘玉国将饲养的192只羊卖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戴庄子村。这批羊在4月1日凌晨被河北省青县畜牧局查获。得知消息后,刘铁军匆忙将喂过“瘦肉精”的94只羊转移到庆云县杨庄子村。
更为严重的是,在案件曝光后,苗建平指使李崇杰销毁了剩余的“瘦肉精”。他们明知刘玉国、苗吉先、刘铁军因添加“瘦肉精”被查获,却仍帮助其销毁证据。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苗建平、李崇杰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人养羊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帮助销毁证据的两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不仅为公众揭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也展示了警方对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法行为予以严惩,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