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微健康网报道,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旨在优先救助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的患者。随着医疗救助基金的逐步增加,还将稳步扩大救助范围。
此次救助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临床路径等标准化诊疗方案出发,针对特定病种测算合理诊疗费用,实行按病种确定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救助对象提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该意见旨在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改善民生福祉。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具体救助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与相关机构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批准。救助方式主要包括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通过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该意见强调,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以方便贫困患者就诊。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和相关保障制度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该意见还着重强调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的衔接与结合,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此举充分展现了我国对困难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将为重特大疾病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音。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