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了一份充满人文关怀的《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这份意见针对门诊特殊病种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涵盖了四类共计28种特殊病种,并对每种病种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
这些特殊病种分为四类,每一类的疾病都有其特定的严重性和治疗需求。其中第一类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等严重影响生活的疾病。第二类则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等需要长期治疗与关注的疾病。第三类涉及到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常见慢性疾病。第四类则主要包括一些地方性疾病。这份方案充分考虑到不同病种的医疗需求和经济负担,为农民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更令人振奋的是,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更让他们在面对疾病时多了一份保障。四类病种的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定,为农民提供了最大限度的经济支持。
意见还针对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这些疾病的治疗将在定点救治医院进行,医院将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进行收费,参合农民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出院时,新农合基金将支付定额标准,实现即时结算,现场直报,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为农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甘肃省作为一个在经济发展上并不算发达的省份,在医疗改革方面却展现出了前瞻性的领导和执行力。这份《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无疑为甘肃的农民朋友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这也充分证明了一个省市的发达程度与其医改的贯彻和执行程度并无直接关联。甘肃省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以人为本的医改理念,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