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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

超市购物遭遇过期食品,消费者维权之路如何走?

近日,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在山东济南市历城法院开庭审理,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消费者周健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了购买的食品存在过期问题。

周健那天购物时,购买了8袋爬虾肉和8瓶啤酒,以及一些其他物品。但在整理购物车时,他惊讶地发现其中5袋爬虾肉和4瓶啤酒的生产日期已经超过保质期。他立刻前往超市服务台反映情况,但双方对商品是否过期及后续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周健而言,超市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负起基本义务。出售过期食品,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法庭上,周健提交了他的购和实物,证明他在超市购买的商品存在超出保质期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发现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付价款十倍的经济赔偿金。

历城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健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超市如主张商品并非其出售,应当提供证据证实。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收回周健在超市购买的5袋爬虾肉和4瓶啤酒,退还货款,并支付了十倍赔偿金。

主审法官马悦静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应妥善保存购物小票、发票、质量不合格食品及包装等。若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人身受损,还应保留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票据等资料。

这起案件不仅为消费者周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为其他消费者面对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参考。面对超市购买的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索赔。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物时留意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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