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拆迁款引发的继承纠纷。原告李老太因位于江北区白沙路的房屋面临拆迁,决定将其子女、外甥子女共25人告上法庭,争夺拆迁款项的继承权。这起纠纷的起源是20万元的拆迁款。
原告李老太与六名兄弟姐妹王某等系母子关系,与其他十九名被告则是舅甥关系。早在1951年,原告李老太与她的丈夫、公公、丈夫的三姐以及大女儿共同登记了白沙路的房屋。随着房屋的拆迁,关于拆迁款项的继承问题引发了争议。李老太主张继承其公公和丈夫对白沙路房屋享有的拆迁赔偿款份额,要求二十五个被告支付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涉案房屋因拆迁在2010年被拆除,但拆迁补偿款项尚未领取。补偿款项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用、提前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水电设施费。涉案房屋在被拆除前一直由李阿太居住。
江北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属于原告李阿太及其丈夫、公公、丈夫的三姐、大女儿五人共有。没有证据表明这五人在涉案房产中的权属份额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这五人应各享有涉案房产五分之一的权属份额。由于李阿太的公公、丈夫和三姐已经去世,所以需要进行继承分割。考虑到李阿太公公辈分最高且去世最早,对其五分之一的共有份额应先进行继承分割。遗产将由其五个子女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转继承,每个子女各享有二十五分之一的继承份额。随后,五个子女各自可享有的继承份额将在其各自的法定继承人中进行继承分配。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关于房产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法律的公平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不仅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也充分考虑了家族关系的复杂性。此案也提醒我们,在财产处理上应该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