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乳腺癌手术遭遇误诊,右乳房被误切除,愤而起诉广东省人民医院并索赔44万。此事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宋女士三年前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接受乳腺癌手术时,被误诊导致右乳全部被切除。她起诉称,医院隐瞒了她的真实病情,原本要求做的是“保乳”手术,但在经过四次过度治疗后,未经术前诊断就误导其签署了切除右乳的同意书。昨日庭审结束后,双方未就法庭提出的调解达成一致。
宋女士在自查时发现右乳有小肿物,后到医院被确诊为乳腺浸润性导管癌。在进行了四次术前化疗后,医院要求她签署乳腺手术知情同意书,但并未提供术前诊断。她在无奈之下签署了同意书,但手术后才发现自己得的是低级别原位癌,与之前的告知存在巨大差异。
宋女士表示,医院的误诊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术后右胳膊一直浮肿,无法提重物,性格也发生了变化,整个人都很烦躁。其丈夫也表达了对于妻子遭遇的同情和对医院的不满。
对于宋女士的指控,医院则表示是根据病情的变化来决定是否进行整体切除手术,并否认存在误诊。医院表示,医生在术前忘记写明术前诊断是一时疏忽,并不认同宋女士的说法。
在庭审中,宋女士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院方术前的4次化疗有过度治疗之虞,但随后的“改良根治术”确有必要。宋女士认为,改良根治术不应包括切除乳房以外的胸大肌、胸小肌,而医院实际手术偏离了她的保乳意愿。
昨日庭审结束,双方不接受调解。宋女士表示她不在乎赔偿金额,而是追求一个公道和说法。她表示将慢慢休整,努力恢复精神状态,继续面对未来的生活挑战。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医疗过程中的沟通和知情同意至关重要,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来确保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