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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腹产后两天死亡 医院存过失被判赔41万

在昌平某家医院,一位名叫杨女士的孕妇产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婴。幸福还未充分浸润心间,杨女士便在手术后短短两天内病情急剧恶化,最终未能战胜病魔,遗憾离世。对于杨女士家属而言,他们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10余万元。经过一审法院的判决,医院需赔偿41万余元,但医院方面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接受,选择了上诉。最近,这一案件在北京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溯到2013年10月2日,怀孕38周的杨女士身体突然感到不适,家人紧急将她送往昌平某医院。在那里,经过剖腹产手术,一个健康的女婴顺利诞生。随后杨女士被送入重症监护室,病情的发展令人措手不及。仅仅在两天后,即10月4日,杨女士的状况急剧恶化,最终在下午5点不幸离世。

杨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对她的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向医院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共计110余万元的索赔要求。医院方面在一审时坚决否认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经过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权威鉴定,该医院在杨女士的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与她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鉴定结果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要求医院赔偿杨女士家属共计41万余元。

最近,北京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一医疗纠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医疗事故的阴影时刻悬在头顶,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对患者生命负责。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每一次医疗行为都需要谨慎和负责。让我们期待医疗行业的不断进步,为每一个患者带来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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