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皮肤病前往医院就诊,却意外遭遇医院过量使用激素,导致他患上股骨头坏死,遭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近日,这一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该男子9.8万余元。
据悉,杨先生因患有银屑病,于2008年1月至3月期间,前往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就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违反用药原则,过量使用了激素药物。这一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给杨先生带来了不可逆转的身体损害。
杨先生的病情逐渐恶化,左髋关节疼痛、右髋关节断性疼痛,行走跛行,最终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左髋关节骨性关节炎等。他因此遭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甚至无法站立,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杨先生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9万余元。医院则坚称其行为符合医学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在一审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使用激素治疗时未进行告知,单次使用激素超量,违反了治疗及用药原则。医院的医疗过失与杨先生股骨头坏死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为20%-40%。杨先生的左、右侧股骨头坏死属于八级伤残。
最终,市二中院认为,医院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医院需赔偿杨先生残疾赔偿金、轮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这一判决得到了市二中院的维持。
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医生在用药时必须严格遵守治疗原则,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药物使用不当不仅不能治愈疾病,还可能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希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能够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患者的健康负责。也提醒广大患者,在选择就医时,应了解医院的资质和医生的专业背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