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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炮制毒牛筋 商贩被判刑

近日,洪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震惊的食品安全案件,无良商贩杨某因使用非食用化学物质加工牛肉筋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今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在白沙洲大桥附近的一处偏僻房屋内从事牛筋加工业务。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他明知工业用碱和双氧水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物品,依然违法添加在牛筋的清洗和处理过程中。

今年5月17日上午,接到公众举报后,执法部门迅速行动,将正在进行非法加工的杨某当场抓获。执法部门还收缴了现场发现的300公斤使用工业碱(氢氧化钠)加工的牛筋、1250公斤干牛筋以及氢氧化钠共计212.5公斤。这一行动成功捣毁了这个制造“毒牛筋”的地下窝点。

据杨某交代,他的牛筋加工点从未获得过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加工过程极为简单粗暴,首先使用工业碱进行清洗,再使用食用碱浸泡。遇到颜色过黑的牛筋时,甚至使用双氧水进行漂白处理。

主控检察官表示,过去对于此类罪行的判决相对较轻,通常只是单处罚金或者判处拘役。自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得到了显著加强。该罪名被确定为行为犯,意味着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后果,都构成犯罪。这一修改提高了起刑点至6个月,最高可判死刑,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更大的威慑。取消了单处罚金的刑罚和罚金比例限制,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有助于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的资本,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为维护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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