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清,浙江金华的民间医者,出身农民,小学文化,未曾接受过系统的医学训练。他偶然获得一个祖传秘方,经过实践验证,确实能够治疗癌症。尽管未获证书,他仍自行制药并出售,因此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倪海清对此判决深表不服。
4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倪海清一案做出判决。人们发现,这不仅仅是一起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更是一场法律与疗效、医学与情感的较量。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但他的辩护律师黄振兴却认为这一判决存在悖论。法院认定倪海清的中草药片剂是假药,但同时也证明了这种药物对治疗癌症有一定效果。这看似自相矛盾,实则反映了该案在法律与医学之间的困境。
事实上,倪海清的故事充满曲折。他因自行研发的中草药制剂救治了数百名晚期癌症患者而广受赞誉。由于未经法定审批,他的药物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假药。尽管如此,许多癌症患者仍要求出庭证明该药物的有效性。这种药物是否应受刑罚,关键在于其是否对社会有益或有害。证据显示,尽管该药物未经正式批准,但它可能对社会有益。这使得该案在法律与疗效之间产生了困惑。
倪海清的遭遇并非个案。他曾因自己的药物在治疗癌症患者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而受到赞誉。当他的药物被认定为假药时,他深感排斥和厌恶。为了证明其药物的有效性,他曾申请让接受治疗的病人出庭作证,但被法庭拒绝。在判决中,法官并未提及这些病人的证言或检查报告等证据。
倪海清的身体状况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被抓捕时,他患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面瘫、糖尿病导致的视网膜病变等。他几乎失明,无法行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表示,看到倪海清恢复健康并出现在法庭上,他们感到非常惊讶。在服用自己的草药近一年半后,他的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并转为良性。但这并未影响法院对其定罪量刑的决定。
该案也引发了人们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的思考。该修正案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删去,将犯罪客体从“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变成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构成犯罪。这对倪海清案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一份判决书里,两位曾接受过倪海清治疗的病人的死亡证明被提及,判决并未详细阐述他们的死因是否和倪海清的中草药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面对这样的指控,黄振兴觉得,这看似带有一些无端的指责。他解释说:“倪海清通常只接受那些被医院放弃的晚期癌症病人。对于这类病情严重的病人来说,死亡是常态,就像医院无法治愈所有病人一样。”尽管法庭拒绝了患者出庭作证的申请,但在开庭当天,还是有十位患者及其家属现身法庭。他们中有的已经经过了医院的治疗并且病情得到了控制,但仍处于治疗阶段,显然他们现在的情况并不乐观。由于公安局已经查封了草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现在已经没有药可用。之前,他们曾迫切地给倪海清打电话求药,但倪表示无能为力,他的肾癌也需要治疗。于是,这些病人的家属开始四处奔波,试图从公安局或其他部门获取一些药物以延续治疗。一位病人家属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刚刚看到希望和疗效,却突然停药了,那种痛苦无法言表。”尽管相关部门回应他们需要相信科学并耐心等待司法判决,但对他们来说,那些药物可能就是救命稻草。
关于药物的有效性验证和审批程序,这是一个严谨的科学过程。对于这些病人来说,迫在眉睫的死亡威胁让他们无法等待那么长时间。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药物的疗效必须经过权威认定才能被认可。对于倪海清来说,如何证明他的药物有效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按照正规程序,他的药物需要经过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环节,这其中的时间和费用都是巨大的。对于倪来说,这些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这种困境导致了许多民间秘方无法获得合法身份去造福社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出台规定,对治疗重大疾病的新药给予特殊审批的待遇。除了病人的证词外,几乎没有人愿意相信倪海清的药物。除了病例实证外,他也无法从理论上为自己的药物进行科学论证。在医学界看来,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个案,缺乏足够的医学证据支持。但无论如何,官方也无法证明其无效。对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教授曹灵勇来说,对于那些生命垂危的晚期癌症病人来说,哪怕药物只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是一件伟大的事情。
一位白血病患者郑霞表示:“被诊断为癌症后心情极其低落绝望等待死亡通知书时遇到倪海清的药物给了我希望。”另一位宫颈癌患者张淑兰也表示接受倪海清治疗后康复效果很好希望司法部门能够慎重考虑。“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数据显示每天有大量的人被诊断为癌症面对如此高发的情况司法机关是否应该审慎对待像倪海清这样的案例?”黄振兴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历史上华佗、李时珍等名医也曾无证行医如果按照今天的法律标准他们也可能被判刑但法律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不要太过于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