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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两次都有提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

对变法热衷的你们,风趣网的小编带来一篇文章,让我们共同探讨商鞅变法的深远影响。

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改革。这场变法的总设计师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变革,使得秦国一跃成为战国时期的霸主,为其后一统六国奠定了基础。在我们深入研究商鞅的变法措施时,会发现其中有一项措施特别引人注目——“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为何这一政策会成为商鞅变法的核心部分,且在两次变法中均有提及呢?

商鞅变法的核心——“小家庭制”

商鞅在两次变法中提出的“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政策,实际上是为了在秦国推行“小家庭制”。在第一次变法中,商鞅就强制推行了小家庭制度,也被称为“异子之科”。到了第二次变法,商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这一政策,旨在革除秦国的戎狄风俗,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拥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如果不分立户口,就需要加倍征收户口税。

那么,商鞅为什么要推行小家庭制呢?这背后有其深刻的战略目标。

开源、弱民、易风俗:商鞅变法的战略目标

商鞅变法的总体战略目标可以概括为奖励耕战。他推行的小家庭制度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小家庭制度对秦国带来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开源、弱民、易风俗。

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是按户和按人口征税。推行小家庭制能够扩大户数,从而扩大征税的基数。这使得秦国能够在短期内富国强兵。

商鞅强调弱民思想,避免国民形成实力强大的大家族。小家庭制度使得大家族难以存在,一户拥有两个成年儿子的家庭必须分家,否则将面临重税。这些分开的小家庭逐渐变得生疏,力量薄弱,无法与强大的国家机器抗衡。

革除戎狄风俗也是商鞅推行小家庭制度的原因之一。戎狄部落为了保持家族实力,存在“父死娶母”的风俗。革除这种风俗同样有利于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弱民政策和小家庭制度。

小农经济:商鞅在秦国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从更深层次考虑,小家庭制度实质上是商鞅在秦国确立起“小农经济”这一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体制的政策。在战国时期,小农经济是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先进经济体制。

商鞅生活的时代,正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发生剧变、封建制度开始确立的时期。他提出的答案是建立小农经济。在战乱频繁的战国时期,秦国拥有大量等待开发的荒地。奴隶制的瓦解使得以国有制或奴隶制为主的经济模式无法适应这种迫切的“大开发”需求。商鞅通过变法刺激新兴的地主阶级和拥有自由的国民去开垦荒地、扩大生产。他推行按户口和人口征税的政策,鼓励这些小家庭去开垦更多的荒地。这种政策刺激了秦国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得秦国的土地得到高效开发。商鞅还通过军功制度激励平民通过军功获得土地和爵位,进一步增强了秦国的扩张能力。

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政策所带来的小家庭制度,为秦国培养了大批勤劳的生产者和狂热的扩张支持者。秦国因此成为一架组织严密、高效协同的机器,疯狂地生产和作战,最终实现了对山东六国的统一。商鞅,这位秦国的改革者,以其独到的眼光和果断的行动,推动了小家庭制度的强制实施,同时辅以奖励耕战的措施,从而在秦国率先塑造并完善了小农经济体制。他的改革不仅在经济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更在制度层面,使封建制度在秦国得以率先确立并走向完善。

商鞅的小家庭制度,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他倡导并强制实施这一制度,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辛勤耕耘,以耕战为本。这种制度不仅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商鞅的推动下,小农经济体制在秦国落地生根,成为后续封建社会的基础。

历史的长河中,也存在过地主豪强庄园经济的景象。这看似与商鞅的小家庭制度相悖,实则是在土地疯狂兼并的背景下产生的畸形产物。尽管庄园经济一时兴起,但商鞅确立的小家庭制度依然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了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

小农经济体制,更是以其稳健而持久的态势,贯穿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它如同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树,屹立不倒。无论是历史的沧桑巨变,还是社会的风云变幻,小农经济体制始终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

商鞅的智谋和勇气,使得秦国在小家庭制度和奖励耕战的结合下蓬勃发展。他的改革不仅影响了秦国,更影响了整个中国的历史进程。小农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的封建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商鞅的功绩,也将永远被铭记在中国历史的篇章中。

商鞅的小家庭制度和小农经济体制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重要支柱。它们不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塑造了中国历史的基本面貌。在今天,我们回顾历史,依然能够感受到商鞅改革的深远影响,以及小农经济体制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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