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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甲医院医生:医患纠纷主因看病贵看病难

紧急通知发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设警务室

近年来,医疗行业的暴力事件频发,尤其是“杀医案”的恶劣影响,不仅震撼了社会公众的心理,也促使医疗卫生部门迅速响应,进行防御升级。在此背景下,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的重点医院设立警务室。

针对这一决策,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晨光教授以及北京协和医学院的王仲等专家在清华举行了一场讲座。王仲表示,尽管医院设立警务站是为了应对医患关系的恶化,但这并非长久之计。他引用了美国洛杉矶南加州大学医院的例子,认为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深入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源。

那么,医患关系为何恶化至如此严重的地步?其矛盾的根源究竟在哪里?怎样才能回归和谐的医患关系?

资料显示,“看病贵”和“看病难”是主要原因。中国中医科学院的一份数据显示,医患纠纷中工作责任心与医疗质量、服务态度与沟通、医院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占据较大比例。但在广州的医生王云看来,这些问题的背后是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的“看病贵”。医生过度开药和虚开高价药的现象普遍存在,“以药养医”是问题的根本。这种现象也与公立医院医生的名义工资低有关,迫使医生通过用药来创收。

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余晖主任认为,这说明对医生的良性约束和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而著名医疗器械打假人陈晓兰也向中国青年报实,医院滥做检查、滥开药品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这与医生的收入及药品公司的回扣有密切关系。

在清华大学的讲座上,李玲教授也指出,医患关系紧张源于医疗卫生机制的问题。国家没有承担起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提供体面工资的责任,公立医院要自力更生挣钱是一种扭曲的状况。医生们尽管一直期望提高收入、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也导致患者将医疗服务视为消费行为,一旦不满意就产生纠纷。

医疗困境:拯救生命背后的挑战与

李和先生谈及了救助生命的双面后果,一种成功,一种失败。对于失败的结果,人们往往难以接受,尤其是当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与金钱后。

在医疗领域,“看病贵”的问题如影随形,伴随着的还有“看病难”。2009年,北京19家三级医院的院长们曾化身普通患者体验就医过程,结果发现等待时间之长令人咋舌。最短等待3小时,最长则达7小时,而真正的医疗时间仅有数分钟至十几分钟。这一现象凸显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平衡。

王云提到,许多患者选择涌向大医院,导致这些医院超负荷运行。门诊医生一上午要接待七八十个病人,长时间的工作使他们难以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而患者等待数小时却只得到几分钟的诊疗,难免心生不满。实际上,许多病患都可以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医院治疗,但老百姓对基层医疗水平的不信任以及可能在小医院遭遇的不良经验,使得他们不愿前往。基层医院虽然硬件有所改善,但综合改革并未提升服务能力,反而有所下降。乡镇卫生院和医院门诊量呈下降趋势,基本药物制度的改变和激励机制的不足都是其中的原因。

那么,如何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呢?对此,各方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警察进驻医院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医患纠纷需要疏通而非堵塞。刘晔律师主张通过疏解医患纠纷来建立和谐关系,而不是简单地引入警务人员。余晖也认为入驻警察并不能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

对于缓解医患矛盾,余晖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他认为应该通过提高国家对医疗保险的投入,尤其是针对低收入人群,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谈判,推动医保付费机制的改革。公立医院需要加快改革,真正实现“管办分开”,卫生部门则应加强对医生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医生应依靠技术而非过度依赖药物和检查来获取收入。提高医疗技术的价值是关键,医生的服务价格应更多由市场决定。如果医生能更自由地流动,服务价格更加市场化,医生拿回扣等现象就会大大减少。人民调解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矛盾。全国多地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调解成功解决大量纠纷。余晖认为解决医患矛盾仍应走司法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并公开专家名单,以增加中立性。刘晔也强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只能起到缓冲作用,真正的中流砥柱仍是公平公正的司法途径。

医疗困境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走向一个更加和谐、高效的医疗环境。关于医疗鉴定的现状,有一些值得深入的问题。目前,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于医疗鉴定结论的质证环节往往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充分有效地进行,甚至有时流于形式。对此,鉴定过程的透明化显得尤为重要。

刘晔专家指出,鉴定过程应当向医患双方公开,鉴定结论也要经过双方的公开质证。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来自医患双方的质询。法官在采信鉴定结论时,应当发挥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审慎判断。

进一步地,我们国家的法官在审理医疗纠纷方面的能力亟待提升。与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如台湾的医事法明确规定,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需要具备医学背景或丰富的审判经验。目前,虽然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的部分法院拥有长期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但在更多地方,法官缺乏医疗审判的实际操作经验。

陈晓兰表示,虽然医患矛盾在表面上看起来是患者和医院之间的矛盾,但深入挖掘下去,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医患关系的对立面其实更为复杂,包括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会、医学行业学会以及物价部门等。如果不改变这些方面的现状,医患关系很难有所改观。

改善医疗鉴定和法院审理的现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提高法官审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加强医疗鉴定过程的透明化、完善医疗法律法规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医患矛盾,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朱柳宇;文中王云和李和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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