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的“试管婴儿”数量急剧上升,备用胚胎的存储和处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这个背景下,杨琳(化名)正面临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挑战,她在甘肃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准备接受第二次“试管婴儿”手术。
杨琳的经历是无数追求生育梦想夫妇的缩影。由于丈夫患有少、弱精子症,他们决定借助“试管婴儿”技术来迎接新生命的到来。“试管婴儿”技术作为辅助生殖手段,通过人工方法让卵细胞和精子在体外相遇、受精,进而发育成胚胎,最终移植到母体子宫内。
为了成功移植,杨琳经历了超促排卵治疗、穿刺取卵手术等一系列复杂过程。在体外受精后,她获得了13个胚胎,其中5个成功移植到子宫内,剩下的3个则被冷冻保存。
这些冷冻胚胎的保存并非一劳永逸。主治医生告诉杨琳,冷冻胚胎的最长保存期限为5年,每年需要缴纳1200元的保存费用。超过期限或未按时缴费,医院将视为主动放弃对这些胚胎的权益,进而进行处理。
杨琳的第一次移植尝试并未成功,出现了排异反应。中国的胚胎移植成功率大约在40%左右,许多患者多次尝试仍未能如愿。杨琳无奈选择启用冷冻的备用胚胎,进行第二次尝试。
不孕症是困扰着中国数千万夫妇的一大难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有10%的夫妇面临不孕问题,在中国这个比例同样显著。其中部分夫妇只能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实现生育梦想,导致“试管婴儿”数量迅速增长。
中国大陆自1988年至2004年间约有1万多例“试管婴儿”出生。但到了2010年,仅湖南的一家机构——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就完成了大量“试管婴儿”手术。目前,中国每个省都建立了生殖中心,具备资质的“试管婴儿”机构有138家。
刘海宁医生透露,他们的医院接待的患者大多来自外地。在试管婴儿成功孕育后,部分产妇和家属因无法承担保存胚胎的费用而选择放弃。对于这部分被“遗弃”的胚胎,医院在征得患者同意后,会对其进行销毁。也有一些患者选择将多余的胚胎进行冷冻储存,并与医院签订协议,缴纳相应的费用。
在青医附院生殖中心,冷冻胚胎的保存费用每年为1200元,刘海宁医生表示这在全国算是较为实惠的价格。即便费用如此,仍有大约20%的患者选择不再续存。这些被遗弃的胚胎数量庞大,一些历史悠久的生殖中心甚至储存着上万个冷冻胚胎。
那么,这些被遗弃的胚胎是否具备人格呢?大多数科学家和学家认为,在这个阶段,胚胎尚未成为独立的人,更像是生命的种子,有着成长为大树的潜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学家邱仁宗看来,处理这些无人认领的冷冻胚胎主要是管理问题,而非问题。
目前,辅助生殖机构对于不再保存的胚胎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用于科研或经过医学方法处理后丢弃。国内领先的生殖机构如北医三院和中南湘雅等,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冷冻胚胎管理办法。中南湘雅的做法是术前与患者签订协议,明确胚胎的处理方式。而中信湘雅院长卢光则表示,对于逾期未交费的患者,他们会继续保存冷冻胚胎,不会轻易丢弃。
卢光是中国最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的医生之一,她见证了冷冻技术的进步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价值。据她回忆,早期的冷冻技术无法有效保存胚胎,导致多余的胚胎被丢弃。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冷冻胚胎的保存成为了常规项目。这些冷冻胚胎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甚至可应用于临床治疗多种疾病。
卢光表示,在中信湘雅,大部分患者愿意将多余的胚胎捐献给科研。这些捐赠的胚胎主要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并已经建立了全球最大的胚胎干细胞库。虽然中国尚未批准将人胚胎干细胞用于临床治疗,但这无疑是一个充满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的领域。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潜在利益的涌现,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冲动。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提醒监管机构应予以高度警惕和防范。
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普及和辅助生殖机构的发展,冷冻胚胎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保护患者权益的也需要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操作,为未来的医疗研究和治疗提供更为广阔的前景。胚胎冷冻:法律与的双重挑战
媒体曾曝光,一些医疗机构因能从捐献的胚胎获利,诱导不孕患者捐献胚胎,甚至不顾患者权益多取卵子。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胚胎冷冻技术及其相关法律的关注。
现行的中国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两大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自2001年发布后,尽管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但至今仍然沿用。这两份文件对于胚胎冷冻的时限以及患者放弃保存后的处理方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自由发挥。
正规辅助生殖机构在手术前会按规定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但这些文件中对于冻存胚胎的详细保存期限往往语焉不详。而医院在征询患者意见时,多采取电话方式,这使得在患者尤其是外地患者难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医患风险始终存在。
对此,专家表示,辅助生殖机构在“试管婴儿”手术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详细告知患者冷冻多余胚胎的原因以及冻存胚胎的处置权。
与中国的现状相比,一些国家已经对冷冻胚胎的保存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英国的《人工授精与胚胎学法案》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年限从最初的五年延长至十年。法案同时规定,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过期后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草案则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五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因某些原因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鼓励转赠给其他夫妇。
生命学家表示,中国亟须填补这一领域的法律“盲点”。政策规定和技术特点共同产生了多余的冷冻胚胎——“备胎”,这些“备胎”又具有潜在的科学和商业价值。相关部门应明确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限及处理方式,并鼓励将冷冻胚胎捐献给科研行为,同时辅以一定的奖励。专家建议,相关规定和办法应定期修订或出台细则以适应技术和社会的发展。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变化,这一领域所面临的法律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在保护患者权益和充分利用技术之间取得平衡,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以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