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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教的生意经-20元烟卖120

看守所里的“特殊生意”:权力的异化与监管漏洞的暴露

在监管场所,民警的职责是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却有部分管教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令人震惊的行为。他们将在市场上价值20元的商品以高达120元的价格倒卖给在押人员,差价竟然达到惊人的500%。这种行为不仅令人震惊,更是对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严重践踏。

这些民警利用职权,通过收取在押人员亲友预缴的“生活费”,建立非法资金池。他们以“改善生活”为名,实则进行非法交易。甚至有的看守所民警将宿舍改造成“超市”,里面摆放着零食、泡面、蛋白粉等商品,形成了一个固定的销售渠道。这些民警利用手中的权力,将职责转化为牟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

四川广安市黄永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位民警负责四个监室的管理工作,从2020年起长期以5-6倍的溢价倒卖商品,直到2022年被纪委监委查处。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民警与在押人员形成利益链,甚至通过监室值班长完成交易。他们的行为不仅增加了在押人员的经济负担,还滋生了监管腐败的风险。

这些涉案商品包括日常所需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品等。牟利手段则相当隐蔽,他们利用看守所严格限制物品流通的政策,制造供需缺口。通过微信转账、现金预存等方式隐秘收取费用,甚至以“风险费”名义截留部分资金,仅少量用于实际商品采购。

对于这些行为,涉事民警均已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部分案件已移交司法程序。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暴露了看守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监室巡视、物品进出等环节存在明显的监管盲区,为这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类“生意经”的本质是监管权力的异化。这些民警利用封闭环境的信息不对称,将监管职责转化为牟利工具。在押人员生活物资供应机制的不透明,也为这些不法行为提供了空间。我们需要强化看守所内部审计、驻所监察及在押人员投诉渠道建设,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类行为是对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严重违背,必须严厉打击,同时也需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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