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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该退出历史舞台(住房公积金全

公积金账户余额出现负数,这究竟是何含义?住房公积金真的是市场主体不应承担的负担吗?让我们一起来深入这两个问题。

随着党中央对维护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日益重视,为企业“加油”、“减负”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市场主体“加油”,加的是市场主体实现发展必须之“油”;为市场主体“减负”,减的是市场主体本不需承担之“负”。这其中,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市场主体不应承担的负担,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基本养老制度、基本医疗制度并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为何专家学者、企业家不提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市场主体不应承担的负担的原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这并不妨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法律地位和贯彻执行。

住房问题从古至今都是首要的民生问题。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发挥着其他金融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解决和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市场占有率远超其他金融机构。古代先贤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美好愿景,我们现在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更应有此担当。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一直在高位运行。部分企业家和专家学者认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负担。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都很高,仅仅保持了收支平衡。

住房公积金的惠及人群也在日益扩大。这一点从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数和受益人群的增加就可以看出。随着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推广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将受益于此项制度。

而在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养老保险也在稳步发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新增人员达到惊人的1074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更是高达12310万人,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近三分之一。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也应看到一些问题,全国共审计出多起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事件,涉及金额巨大。还有养老金发放的不规范现象,如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发放养老金等。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市场主体应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企业家更应尽好自己的社会责任。

正如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所强调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规范。企业家不仅要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更要以身作则,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关爱员工、回报社会是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对于住房公积金全部个人负担是否有风险这一问题,实际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的住房保障制度,其风险是存在的,但并非全部由个人承担。、企业和个人都是这一制度的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而公积金并非单纯的市场主体,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住房保障。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在此呼吁,市场主体应严格履行法律义务,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弘扬企业家精神。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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