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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是神圣的,然而当一对夫妻婚姻走到了尽头,面临离婚抉择时就会有很多问题,财产如何分配,一方有债务跟另一方有没有关系,孩子抚养权等等。都是在离婚官司中常见的问题。今天,湖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给大家说说,法律中的几个常见婚姻家庭问题。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能否约定?如何约定?该约定有何效力?
可以约定归属。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也可在结婚时或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效力问题: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时,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之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法律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人民法院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我国,事实婚姻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是分别情况,区别对待的。对于那些男女双方完全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补行登记。对于那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又没有子女的,应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否认其婚姻关系。如已有子女,应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予以照顾。
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更加健全,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来说,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困难,因此,有意结婚的男女都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使自己的婚姻得到法律的保护。
5、什么是家庭暴力?有哪些具体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成员以殴打、捆绑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家庭中另一方成员进行摧残,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中几个常见的婚姻家庭问题。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的问题,欢迎私信或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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