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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血荒 海南将对《献血法》进行修改

海南省充分利用其作为经济特区的立法优势,对《献血法》进行了突破性的修订。新修订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于1月11日正式更名为《海南省经济特区献血条例》。这一变革不仅标志着海南省在献血领域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更体现了其积极推动公民无偿献血的决心。

新条例在多个方面对原有规定进行了突破和拓展。在献血年龄上,海南省将献血者的年龄上限从58岁放宽至60岁,这一调整不仅扩大了献血者的范围,更有助于鼓励更多健康的长者参与到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中。

关于献血量及采集间隔期,海南省的规定也更为灵活。新条例规定,献血者每次献血量既可以为200毫升,也可以为毫升,根据献血者的身体状况自行选择。而两次采集间隔期,针对男性为3个月,女性则不得少于4个月,这一调整更好地满足了不同献血者的需求。

海南省还强化了在无偿献血中的引导作用。当临床用血出现严重短缺时,经省人民批准,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动员指定单位的人员参与无偿献血。这一规定在保持无偿、自愿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了的参与度,以应对突发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还明确了新闻媒体在无偿献血宣传中的责任。要求媒体每年都要有计划地进行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通过传媒的力量,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回首过去,海南省是全国首个对无偿献血进行立法的省级单位,自1996年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来,一直走在无偿献血立法的最前沿。而此次的修订,更是彰显了海南省在推动公民公益行为,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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