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美容院体验拔罐服务时遭遇不幸,因酒精燃烧导致严重烧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张女士决定维权,将美容院的经营者和相关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张女士获赔23万余元。
据了解,张女士是基于对美容院的信任,在看到其网络主页上宣称该公司拥有直营店,并辅以实体店照片宣传后,才选择到该店办理会员卡。不幸却在2012年6月的一天发生,她在拔火罐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酒精洒落引发大火,致使张女士被严重烧伤并送往医院治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提出科技公司和美容院经营者李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的要求。而科技公司和李某则承认张女士在美容院受伤的事实,并表示愿意为此承担责任。他们认为张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承受。
一审法院审理后,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判决李某和科技公司连带赔偿张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23万余元。对此判决,李某及科技公司均表示不服,他们认为不应支持张女士的误工费赔偿。
市二中院在二审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张女士提供的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应发工资说明及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认为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张女士的损失。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张女士最终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要谨慎,也提醒美容院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再次强调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张女士的维权之路虽然艰难,但最终她得到了公正的裁决和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