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报道,电讯记者董智永,日期为九月二十日。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对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发布了一系列强化监管措施。
该局要求生产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并确保记录具有可追溯性。这不仅包括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还包括制定严格的原料验收标准与程序。通知强调,药包材原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评价必须严格进行,任何不符合标准的原料都不得进入生产流程,以免对药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在生产环节,该局强调生产设施与设备必须满足生产需求,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或添加、变更原料与辅料。对于成品检测,若企业暂时无法完成大型检验仪器和生物试验的检验,必须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项产品质量检验。只有经过严格检验并合格的产品才被允许出厂。
在库房管理方面,企业需按照药包材的类别进行分区存放,并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进行标识,同时设置完整的货位卡。企业还需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以便追踪每批药包材的售出情况。每月五日前,企业需填写《药包材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汇报上月产品销售、退货与收回情况。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在药包材生产企业中建立长效机制,包括信息交流制度和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制度。这将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强化药包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追溯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在药品包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药品包装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最终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