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何首乌在保健食品中使用量的通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针对保健食品中的何首乌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保障公众健康,特别关注肝功能不全的人群。
何首乌,这一历来被医家、饮食家所推崇的补益药物,近期在国内外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反应的报道,其中关于肝损伤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何首乌在保健食品中的应用,国家食药总局决定下调保健食品中的何首乌规定用量。
根据通知,保健功能包含“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在配方中去除何首乌。自2014年9月1日起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其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中也要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此次调整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企业需要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企业还需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使用的何首乌原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也提醒我们在使用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时,要遵循产品说明,注意适量服用,避免超量或长期使用。特别是肝功能不全的人群,更应慎重选择和使用此类产品。
国家食药总局此次调整何首乌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量,体现了对公众健康的关心和负责态度。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严格、规范的保健食品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保驾护航。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