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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名内地孕妇因无预约确认书被拒入港

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上的发言引起了广泛关注。自2007年2月1日起,香港对非本地孕妇的入境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来港分娩的孕妇必须出示预约确认书,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至今,已有超过20万名内地孕妇受到了此类讯问,其中被拒绝的个案超过一万宗。

李少光表示,入境事务处为了阻止未经预约的非本地孕妇入境,已经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强了拦截和检查。怀孕28周或以上的孕妇会被特别关注,她们需要出示由香港公营或私家医院签发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如果孕妇无法证明自己的预约入院安排,或者入境目的存在疑问,入境处可能会拒绝其入境,并立即将其遣返。

李少光强调,即使孕妇的孕期未满28周,但如果入境处对其入境目的有所怀疑,也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入境处还与卫生署合作的医护人员协助进行辨识和截查,以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除了加强拦截和检查,李少光还透露,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入境处将拒绝入境的内地孕妇资料交给内地当局协助跟进,以确保这些孕妇不会冒险闯关。对于逾期逗留在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各部门也加强了执法行动。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入境处成功检控了100多名此类情况的内地孕妇。

调查数据显示,过半数未经预约而在香港分娩的内地孕妇是通过跨境私家车接载入境的。为了打击这一行为,入境处已与其他部门合作,对载客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采取针对性的截查措施和突击行动。

对于涉及安排内地孕妇未经预约来港分娩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李少光表示入境处和警方将会密切留意。一旦发现这些中介公司或中介人协助、教唆、怂恿或促致内地孕妇犯任何罪行,包括以非法手段获取入境资格、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违反逗留条件等,将会依法查办,并面临刑事检控。这一举措也是为了打击不法中介,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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