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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独夫妻申请生二胎被拒 因女方父亲婚外生育

在繁华的广州,一个名叫邓花的年轻女子面临着独特的生育挑战。尽管她是家中的独生女,但由于父亲过去的非婚生子行为,她在申请二胎时却遭到了拒绝。计生办认为,她的家庭情况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法定定义,因此决定不予批准她的二胎申请。这一决定引发了邓花的强烈反应,她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邓花的父母在1999年离婚后,她的父亲在之后的生活中又与他人育有一子一女。计生办依据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认为邓花不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因此拒绝了她的二胎申请。对此,邓花表示,她的父亲在离婚后的行为不应影响她的独生子女身份。

法律是公平的。经过两审法院的调查和审理,确认了邓花的亲生父亲确实与他人非婚生育了两个孩子。这些孩子与邓花同父异母,这意味着邓花并不符合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的定义。法院支持了计生办的决定,判定邓花不符合再生条件。

尽管遭遇挫折,邓花夫妇并未放弃。他们甚至向白云区提出行政复议,但结果仍被维持原判。尽管法律规定如此,但人们还是对邓花表示了同情。毕竟,她是基于自己丈夫是独生子女的身份来争取二胎的权利。无论个人情感如何,法律的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公布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放开了“单独二胎”的政策。这意味着,即便邓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她仍有可能因为其丈夫是独生子女而获得生二胎的机会。这一政策的放宽或许能为邓花夫妇带来一丝希望。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希望这一事件能引发更多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人权的深入讨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来源新快报) 精彩内容请浏览更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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