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的王先生近日向记者透露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遭遇。他因一起医疗纠纷,将一家医院告上法庭,却因为医院名称的混乱,导致他起诉时名称出现差错,最终不得不无奈地撤诉。
王先生在2008年底在福山天府中医医院接受了手术,因手术效果不理想,他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这是一起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有主要责任。于是,王先生在2011年7月将医院告上法庭。在起诉时,王先生将医院名称写为“烟台市天府中医院”,却被告知名称错误,最终无奈撤回了起诉,损失了1000多元的受理费。
王先生提供的医院材料令人眼花缭乱,名称不一。门诊病历上写着“天府中医院”,诊断专用章上则是“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院”,而住院收费专用章上又变成了“烟台市福山区天府中医医院”。记者统计发现,医院的相关材料上显示的名称竟然有六七个之多。
记者随后走访了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发现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的名称与医院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笺上的名称仍然存在着混乱。记者也注意到,有一种病历上已经开始使用规范的名称“烟台市福山天府中医医院”。
对此,该医院的孙院长作出了解释。他介绍,2011年年底前,医院在门诊病历和住院材料上的名称使用不规范,多使用简称。但新制作的门诊病历上,医院已经开始使用规范名称,并且所有的公章也已经改为了规范名称。孙院长表示,之前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公章不统一的问题,但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现在已经统一了医院名称。他还透露,王先生去年年底向卫生局反映了这个问题,现在他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细节,避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和医院的重视,规范使用名称,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