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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对基本药物实行日常监管

江苏省卫生厅最近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针对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日常采购、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政策举措,旨在保障民众日益关注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该省强调,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面配备并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经过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价格,既是采购价格也是最终的销售价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加价行为。这不仅保障了药品价格的公正性,也确保了民众能够享受到更为实惠的药品。

对于基本药物的采购,除了临床急需、急救等特殊情况外,该省规定实行按月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次数不超过四次。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提出追加采购计划,但追加计划不得超过年度采购计划的百分之三十。这样的规定既确保了药品的稳定供应,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鉴于基本药物制度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江苏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紧密挂钩。通过采购平台提供的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的诚信度,江苏省还建立了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公示诚信记录,对不良记录超过规定分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供货企业,将实行市场清退制度。这一举措无疑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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