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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专家称养老并轨须公务员个人缴费

孙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问题

最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进行了深入。

孙洁教授指出,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的实质是消除因制度差异导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实现养老保障的公平性。这一改革并非易事。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带有福利性质,而非保险制度。并轨需要明确增加公务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环节,并同步实施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职业年金,以减小改革阻力。

对于双轨制并轨的难点,孙洁认为既在于制度设计,也在于资金保障。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如何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轨后退休金不会出现大的下降。而资金问题则更为棘手,因为公务员退休金支出逐年增加,财政负担日益加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

孙洁教授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其实,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建立了公职人员专门养老保险制度,如哥伦比亚、巴西等。另有一些国家则建立了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专门的职业年金,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在中国,养老保险并轨的核心意义在于消除制度差异,增强养老保障的公平性。在此背景下,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数超过0万人,如何平衡这一庞大群体的养老问题是一大挑战。孙洁教授认为,在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哪些人员参加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哪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需进一步明确。但无论如何,并轨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以确保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对于并轨的最大难点是缺钱还是缺决心的问题,孙洁表示,二者都是难题。制度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如何保证退休金的水平,而资金问题则需要加大投入,确保养老改革的顺利进行。养老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实现养老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关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其背后涉及到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以及养老保险体系的整体布局。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其职业年金的问题尤为关键。财政在职业年金的出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否彻底,将直接影响财政出资的范围、比例及规模。推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当务之急,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京华时报的观点指出,如果双轨制并轨仅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而不统一建立职业年金,虽然能减轻财政压力,但也可能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降低。对此,孙洁认为,若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相同,那么建立相应的职业年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防止养老金待遇大幅下跌,减轻改革的阻力。

从发展趋势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服从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大局。公务员养老保险应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取同样的制度模式。若不建立职业年金,仅依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导致公职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引发相关人员的反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不仅要关注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更要考虑其政治性后果。职业年金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同步设计实施,对改革进程的稳定持续起重要作用。

自2008年起,我国已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的基本框架。机关与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模式相同,双轨制并轨应在此基础上进行。

关于具体的并轨方案,孙洁建议统一并简化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无论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都应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制度模式。其中,社会统筹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与个人工资收入及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个人账户则根据个人的缴费时间、金额及投资收益建立。

在并轨操作中,需要注意明确公务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带有福利性而非保险性。在保险制度下,个人缴费是获取养老金的必要前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制度并轨意味着从福利化的退休制度转向保险型养老制度。在此过程中,个人缴费是义不容辞的,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补充养老保险都需要个人供款。

虽然都是保险机制,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所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养老风险的社会化分散,通过建立“基金池”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来实现资金互济余缺,以分散个体的养老风险。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制度并轨意味着将老年风险由单位保障、国家保障转化为社会保障。要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要充分估计改革可能带来的政治后果。只有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才能确保养老金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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