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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子低价向农民兜售过期药

我国的医疗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关于降低药价的呼声不断高涨。尽管我们如何努力呼吁,药品价格依然未能降至农民期望的水平。面对这种情况,一些药品销售者开始低价向农民兜售过期药品,这种趋势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

就在清明节那天,北京市民周先生发起了一场名为“销毁变质劣药祭全国医药不良事件中的亡灵”的公益活动。他希望通过这次行动,向监管部门发出警钟,提醒他们关注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变质药、假药劣药问题。也旨在唤醒大众共同维护公共用药安全的意识,呼吁大家销毁家中的过期药、变质药,防止它们再次进入药品流通环节。

劣质药、过期药和变质药不断流入市场,给百姓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据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逐年上升,这其中不乏因过期药物而导致的悲剧。

周先生向记者介绍,药品过期变质后,一些人为了贪小便宜,会将药物卖给药品回收者或者废品收购者。这些药物经过重新包装后,又会重新流入市场,对用药者的安全构成威胁。事实上,药品回收市场存在多种渠道,其中包括药品销售者回收过期药物。

记者调查发现,“最高价收药”的广告在北京许多医院附近随处可见。一些享受公费医疗的人会在医院购买药物后,将用不完的药物卖给药品回收者。据一位门头沟区的药贩子张某透露,他收购的药品会被销售到外地的一些小镇或乡村。这些地方由于检验能力和相关手续相对落后,只要药品是真货并且没有过期,就会有销路。他表示一般不会在北京市内销售这些药物。有的会直接改换包装后卖给医药代表。

这些药品在转手之前,一般会被药贩子存放在租住的房屋里,这种环境根本无法满足药品的储存要求。即使药品没有超过规定保质期,其安全性也很难保证。药贩子按照市场价的一半收购药品,然后以60%至70%的价格卖出,从中谋取利润。

业内人士分析称,仅北京市药贩子每年的非法利润就高达近百万,而全国每年非法药品交易金额更是高达千万。这些经过多次转手、不具备保存条件甚至过期的药品,源源不断地流向偏远农村、私人行医者手中,给许多无辜患者带来伤害。

知情医生透露,药贩子收购的过期药和无批号药经过重新包装后会重新上市,主要销往农村和边远地区,深受那些买不起高价药的农民的欢迎。医院、医药代理处也是药贩子的药品来源之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员称,过期药物就像废弃电池一样是一种医疗垃圾,应该进行销毁。这些药物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由于回收药品利润丰厚,近几年来网络已经成为非法药品回收的另一个重要战场。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并加强公众教育以防止更多人受到伤害。除了街头巷尾张贴的药品回收广告,网络上也隐藏着诸多药品回收信息,其隐蔽性不容忽视。

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药品回收”,立刻就能找到众多相关药品收购信息。与此药品回收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异,普通药品往往只能以售价的2至3折被回收,而某些不常见的处方药却能以市场售价的6至7折被收购。

值得注意的是,过期药品造成的不良事件频发,部分药店为了利益违规销售处方药,包括抗生素类药品在内,已成为引发患者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之一。

周先生作为公益维权人,近三年来持续关注涉及公众安全利益的医药事件。他曾在2010年购买大量违规销售的处方药,并向北京市药监局各区分局反映问题,涉及多家知名连锁药品零售企业。虽然各区药监分局对举报进行了查处,一些违规销售的药品如湿润烧伤膏、干草片等已撤架,但仍有药店持续违规销售处方药。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药品需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的核心在于医生指导用药,未经医生指导用药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药店出于利益驱动违规销售处方药显然违反规定。处方药被药店随意销售的问题涉及多层次原因,尤其是医药不分家的情况。目前,医院占据药品销售市场份额的八成,药店仅占两成。由于医院处方难以流出医院,药店依靠正常流出的处方份额难以生存。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规成本较低,按照现行规定,药店首次和第二次违规销售处方药仅会收到警告,第三次才会被罚款不超过一千元。

周先生多次向药监部门举报药店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但回复大多是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药店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他感到欣慰的是,去年他举报的一家药店因无处方违规销售美宝湿润烧伤膏后,当地药监局对其进行了大规模抽查并发现了问题。

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抗感染类药品(以抗生素为主)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中,处方药占绝大多数。同仁堂药店的王经理介绍,药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对储存温度有严格要求,一旦条件不满足,很容易导致药品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毒性。但周先生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很多药店因条件有限,难以按规定储存运输药品。

药品监管面临诸多难题。尽管各省药监部门针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但由于消费者对凭方购处方药的不理解,药店的违规操作仍然存在。药监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督职能也因此被边缘化,监管力度难以到位。这需要、社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加强药品监管和公众教育,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在应对资源有限、力不从心的情况下,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聚焦于学校周边士多店、超市和所的药品检查,特别是抗生素、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等药品。尽管他们努力展开行动,但依然受到了诸多挑战的限制。

面对采访的群众对回收药品现象表达了强烈的反感,并对部门在打击此现象上的不力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正是监管的不到位,才让药贩子和一些药店有恃无恐。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管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对于回收药品尤其是过期药品的监管一直存在空白。即便有药监部门与城管的联合行动,但只要没有现场逮到交易实物,就无法对药贩子进行处罚。目前主要只能从小广告等角度入手进行打击。

对此,北京市腾岳律师事务所的曾凡荣律师指出,既然存在二手药的交易和流通渠道,那就说明有市场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导致管理主体、方式、法律依据、资金技术等都存在诸多问题。正是这些问题,使得药贩子屡禁不绝。

《药品管理法》虽然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尤其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除了少数大中城市开展了公益或有偿回收活动,大多数地区仍依赖社会倡导和群众的自愿回收,缺乏一套完善的回收机制。

非法药品购销市场的长期存在,部分源于少数享有公费医疗的人向药贩提供货源。但随着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这一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有专家呼吁,深化医保改革是杜绝这一不良社会现象的关键。除此之外,公众也需提高警惕,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药店,避免购买路边摊的药品,以防买到假药。因为过期药品如同,不仅无法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引发新的疾病。在此,我们呼吁大家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秩序,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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