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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频发恶性伤人事件 市民忧精神病史成挡箭牌

乌云笼罩着北京的天空,连续两起疑似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令人心悸。这两起事件,让公众开始担忧精神病史可能成为某些人的避风港。

7月,北京接连发生两起令人震惊的持刀伤人事件。在朝阳区的大悦城附近,一名男子突然持刀行凶,导致两人死亡;不久后,在西城区的马连道某超市内,又有一名男子持刀伤人,造成三人受伤,一人死亡。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两名行凶者都被曝出有精神病史。

公众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的调查,约三成网民担心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利用“精神病史”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针对这一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一线检察官和犯罪心理学专家,试图寻找答案。

我国的精神健康问题日益严重。据统计,重性精神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抑郁症患者更是高达3000万人。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精神疾病已经逐渐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提供的数据显示,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在总人口中的占比接近1%。这些患者的临床表现包括严重的幻觉、妄想,行为紊乱,甚至完全丧失自控和社会约束能力。

这些重性精神病患者如果“放任自流”,将可能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据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透露,由于缺乏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潜在的公共危害。

近年来,精神病患暴力事件频繁发生,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据统计,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的20起知名精神病患肇事肇祸案发现,多数为恶性突发伤人案,且多发生在公共场所。

北京市西城检察院的公诉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中,85%的嫌犯为男性无业者,且75%的案件为突发无预谋案件。检察官表示,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不仅包括普通民众,还包含了试图制止不法侵害的保安和警察。这引发了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是否利用“精神病”作为挡箭牌的疑虑。

对于精神病患者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病患者可以随意伤害他人而不受法律制裁。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和,以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权益。我们也应该关注和支持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对于肇事肇祸时的精神病鉴定问题,其背后涉及到的是责任与权利的复杂纠葛。每当提及某人是否因精神病而在肇事肇祸时免于责任,公众的疑虑如潮水般涌现:如何鉴定?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

回溯历史,不难发现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比如,在山东某起事件中,一位医学院女教师驾车造成悲剧后,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在东莞的宝马车撞人案中,肇事者被鉴定为抑郁发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只承担部分责任。这些鉴定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精神病”是否真的是肇事者的免责金牌?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明确指出,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有明确的三分法。而具体的判定并非随意为之,需要由司法精神病专业机构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来判定。这其中包括生物学和心理学标准的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那么,这个鉴定过程是如何进行的呢?检察官张文秀向我们揭开了这一神秘面纱。公安机关在办理疑似精神病患肇事肇祸案件时,会先经过内部审批,之后带嫌犯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鉴定过程中,会有一个法医小组对嫌犯进行测验、考评,并与嫌犯交流、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小组会讨论“作案时嫌犯是否有精神病”,并以多数意见为准。

即便有了这样的流程和程序,公众仍然对鉴定的准确性表示疑虑。公安大学的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指出,目前的鉴定专家大多来自精神病学领域,而心理学家的意见并未被充分吸纳,这可能影响到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她进一步指出,虽然我们可以解释某人是否为精神病,但对于为何这个人是精神病人的深层原因,我们的了解还远远不够。

面对这样的疑虑和困境,我们需要更加透明、公正、科学的鉴定程序。这不仅需要专家的严谨鉴定,更需要公众的信任和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确保每一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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