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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政策不变 医药回扣永难除

在我国,各种场合都存在着回扣的现象,包括官员的公务消费、医药购销等。这种现象似乎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一种难以改变的习惯。对于那些普通患者来说,高昂的药价无疑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以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这款药物出厂价仅为0.6元,但进入北京各大医院的中标价却高达11元,最终患者支付的价格更是超过12元。而在其他省份,这款药物的中标价却相对较低。这样的价格差异令人困惑,为什么同一款药物在不同地区的中标价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为什么出厂价仅为0.6元的药品,最终价格会高出20倍之多?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回应称,这主要是因为北京和其他一些地区执行的招标采购制度不同。自2010年起,山东严格执行了新医改政策推行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而北京等9个省(区、市)尚未执行新的招标采购机制。

一些专家认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特性是能够挤掉部分药价虚高的水分,降低药品价格。即使招标采购制度不同,也不应该出现高于出厂价数千倍的药物价格。对此,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李宪法认为,在现行卫生经济政策下,药品的回扣问题无法根治。

那么,为什么北京和山东会采用不同的药品采购招标模式?根源在于两地执行的招标采购制度不同。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起源于2001年,当时旨在通过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来规范药品市场,包括治理药价虚高等问题。这套制度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诸多不足。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二次谈判”。企业在竞标时,不仅要考虑药品的价格,还要考虑未来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这也导致了药价的虚高。尽管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出厂价很低,但一些企业在竞标时会将未来的费用加到药价中,从而形成了高价的中标价。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专家指出,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无法实现集中销售、降低成本的集中采购初衷。他们呼吁改革药品采购招标制度,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降低药价,让患者真正受益。

那么,竞标基本药物时,药企为何敢报低价?这背后的原因又与招标采购制度密切相关。一些药企在竞标时考虑的是未来的二次谈判和公关费用,而不仅仅是药品的成本。他们在竞标时可能会采取一些策略,如报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其他手段提高最终价格。这也说明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国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亟待解决。需要、行业专家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药品采购招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力度降低药价水平为患者带来真正的福音。与卫生部第64号文件相比,国务院国办发布的第56号文件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上展现出显著的特点。其核心在于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且在合同订立时仅承诺单一货源。这一变革意味着药品采购模式的深层次调整。

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山东省的药企敢于报出0.7元的低价,正是因为国办第56号文件的实施。根据该文件,中标企业不仅赢得了市场份额,更获得了明确的采购量承诺。单一货源的承诺确保了企业无需进行二次公关,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企业无需虚高标价,最终也能让患者获得较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采用了国办第56号文件的精神。与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达到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更是高达55%。这一数据证实了国办第56号文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显著成效。

专家认为,这一文件的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解决了以往“药品降价死”的问题。由于药企在中标时签订的合同遵循量价合一的原则,即便面临物价上涨等外部因素,企业也必须保证供货,否则将面临被列入黑名单甚至退出市场的风险。

基本药物制度是近年来国务院医改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够零差率销售307种基本药物,让老百姓获得安全、有效且价廉的药品。尽管还有部分省份未执行国办第56号文件,但在国务院医改办看来,基本药物的省级集中采购不仅是一场采购模式的变化,更是一场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供应配送方式及监管模式的深层次变革。

学界泰斗李宪法被称为“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他早在10多年前就设计了我国最早的药品招标采购试点模式,并参与了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起草。他认为,集中招标采购是治理药价虚高的正确路径,但关键在于不断完善招标采购模式,改变不合理的环节。部分地区药物中标价格依然虚高,暴露出卫生部64号文件指导的招标采购模式存在缺陷,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必须注意的是,当前三年医改的基本路径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主要解决基层问题并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国办第56号文件主要约束的是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基本药物,大医院的、基本药物之外的大量药品尚不在其约束范围内。但由于其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大幅下降,已对大医院的招标价产生了比较效应和挤压效应,使得同品种药品价格也大幅下降。尽管如此,仅靠国办第56号文件仍无法解决当前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全面化解。一方面,该文件的约束范围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部分药物;另一方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仅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因素之一。还需破除以药补医的模式、理顺医生收入制度以及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才能真正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尽管过去二十年里价格部门不断尝试降低药价,但问题的根源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仍需继续努力推进改革。药价过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业界和老百姓。面对老百姓的强烈反应,价格主管部门多次发文降价,但药价依然居高不下。一种药品价格降低后,企业往往会停止生产销售,导致“一降就死”的情况出现。药企往往会通过更换药品名称或调整剂量等方式,重新申请成为“新药”,并通过药监部门的批准上市。这些“新药”的价格往往是降价前的数倍,价格部门不得不再次采取措施降价,如此循环往复,药价呈螺旋式上升。

针对药品购销中的腐败问题,有关部门也一直在进行整治。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卫生部及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纠正不正之风,打击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医药领域内的商业贿赂依然屡禁不止。

对此,专家认为药品购销中的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多方面。我国药品生产总体供大于求,生产能力过剩,不正当竞争不可避免。医院以药补医的运营模式尚未改变,为企业不正当竞争提供土壤。现行的药品采购政策、价格政策和支付政策也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导致政策效果与降低药品价格的目标相悖。

例如,目前的药品定价机制是顺价作价,医院可以根据进货价格自由调整销售价。这导致卖高价药的医院能够赚得更多,在以药养医的制度下,医生更倾向于开具高价药和大处方。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几轮降价带来的实惠。

要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并不是单靠价格部门出台几份文件就能行的。这涉及到整个医疗体制的理顺。目前,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医改规划,很多业界人士也期待未来能对大医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科学规范。未来数年内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仍是未知数。

面对现状,我们不妨多学学李时珍的精神。通过遍尝百草,不仅可能成为医学家,还能自我治疗,节省药费。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根本上改革医疗体制,才能真正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让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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