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近实施了新政策,以维护外来就业人员的在京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权益,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从今年七月开始,凡是参与社会保险并转移到北京的外埠户籍人员,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便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响应了多年的呼声,让异地享受社保待遇成为现实。
据统计,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已有近千名外埠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而转入北京。按照新政策的规定,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异地转移人员将由其所在的参保单位负责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同时需要提供职工档案。办理退休后,社会保险关系将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将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实行统一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大家,自201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按照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并且养老金将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补发。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养老保险能够在同一地点享受,也让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得以转移接续。
对于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如果在退休时在北京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十年。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补缴的年份)仍达不到男性二十五年、女性二十年的门槛,则需要继续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后,便可享受与本地退休人员相同的医保待遇。补缴的金额以退休时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来计算。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外来就业人员在北京的社保待遇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