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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历史进程中,一场关于人口政策的深刻变革正在悄然展开。一场特殊的会议,在1月13日下午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落下帷幕。这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广西的计划生育政策将得到全新的调整和完善。

新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亮点在于对于广西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更加人性化、理性的规定。对于那些夫妻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经过批准,他们将有权利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一变革无疑是对广西家庭生育决策的一种积极鼓励和支持,也是对家庭幸福的进一步保障。

与此原条例中关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已经不符合国家不再重奖放弃再生育家庭的政策导向。新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到:“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将由自治区人民另行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广西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将更加灵活、公正,更能反映出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发展趋势。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将紧密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导向,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这既是对国家法律精神的贯彻,也是对广西本地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我们期待这一新政策能够为广西的家庭带来更多的幸福和喜悦。

以上信息的来源是新华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广西人口政策的信息,请浏览相关网站。在这里,我们可以预见,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广西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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