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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约客户唱歌出车祸 人社:不属工伤

小王是一位销售精英,经常为了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而出席各种应酬。某个夜晚,小王下班后偶遇客户公司的销售人员小李,两人一见如故,相约共进晚餐。晚宴过后,他们兴之所至,又前往一家KTV欢唱,一直持续到凌晨。不幸的是,在回家的路上,小王遭遇车祸。

事发之时已远超正常下班时间,地点也并非小王的常规回家路线。小王遭遇车祸后,他了解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他不禁思考,如果“上下班买菜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像他这样陪客户应酬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是否也能认定为工伤呢?

出院后的小王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开发区人社局在受理此案并进行调查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的途中应当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虽然小王是在下班之后遭遇的事故,但时间已明显超出合理下班时间,且地点也与常规路线不符。最终认定小王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对于此事,开发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并非都能认定为工伤。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二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三是职工在事故中不能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事故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新闻中的小王案例是一个提醒,告诉我们应当明确工伤保险的范围和界限。在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中,每个职工都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同时也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希望每位职工都能注意安全,避免类似的意外发生。对于工伤认定的问题,也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了解相关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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