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成县新闻办获悉,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成县副书记猥亵女童”事件。涉案的副书记张汉文已被依法拘留。
这位副书记,曾任司法局长,理应知法、执法,却不幸成为了这起事件的焦点。他身处法律的前沿,却选择了走向反面,开违法的“顶风船”。这让人不禁思考,为何执法者会知法犯法?
分析原因,或许是因为某些执法者以教育者自居,成了只照别人的“手电筒”,却忽略了自己的行为。他们的上级可能误认为执法者理当守法,反而放松了对下属的教育、管理,导致“灯下黑”。而在社会公众眼里,他们因为权力在手,可能高人一等,失去监督,最终导致最安全的“保险柜”,成了最危险的地方。
对于执法者和知法者来说,守法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的知悉,更是对人生观、世界观的严格要求,是树立起正确荣辱观的体现。执法者应该用法律来“照自己”,做遵守法纪的模范。面对阴暗面,要“出污泥而不染”,增强免疫力,不去触碰违法的底线。
此前,有群众报料称,这名副书记涉嫌猥亵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10月30日晚,成县一名群众向本报报料,引发广泛关注。记者赶到成县了解到,受害人玲玲是成县某小学的学生,年仅12岁。10月28日晚,玲玲的母亲回老家,玲玲和哥哥强强睡在一间房。次日早上,强强发现房间内藏有一名50多岁的男子,经警方调查确认系成县副书记张汉文。
这起事件不仅是对张汉文个人的警醒,更是对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严峻考验。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对于执法者来说,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社会公正与和谐。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