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奇闻趣事 >

江苏省医患纠纷涉赔额超过一万元,不能“私了

江苏卫生厅规定,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参与医疗责任保险。任何医疗纠纷,若赔偿或补偿金额超过一万元,必须交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处理。这一规定意图将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向人民调解的正规途径,依法依规解决医患之间的纷争。

面对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医患纠纷的涉赔金额往往超过一万元。这一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杜绝了医患之间通过“私了”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为何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当前,医患矛盾较为突出,部分患者及家属倾向于通过“闹”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不仅使得许多大医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处理医患纠纷,而且往往为了平息事态,不管患者是否有理,都会选择赔钱解决。这种做法不仅给患者留下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印象,也助长了“医闹”非法获利的现象。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这一举措旨在建立一个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通过参加医疗责任险,医疗机构可以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由保险公司协助处理,分担部分赔偿风险。

负责人也指出,医患纠纷复杂且难以完全解决。医疗责任险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如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仍需进一步。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如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医疗制度等等。

那么,什么是医患纠纷呢?资料链接告诉我们,医患纠纷指的是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其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可能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也可能与医疗过错无关,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

江苏卫生厅的这一规定是为了引导医患纠纷走向正规的处理途径,通过医疗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一篇:没有了

自闭症的症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