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一份备受瞩目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医师的合理流动,规范医师的多点执业行为,从而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对于想要尝试多点执业的医师来说,必须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的医师,需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医师的多点执业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虽然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但并不能全面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强调,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或多点执业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及福利待遇等。这样不仅能保障各方的权益,也有助于明确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责任承担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多点执业协议中必须明确,当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这一规定将有助于规范医师的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随着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相信不久后将为我国医疗行业带来一股新的活力。我们期待着更多优秀的医师能够合理流动,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为医师和患者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