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多位嘉宾表达了对当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现状的深刻关切。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陈连福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为追求经济发展,片面扭曲政绩观,不惜牺牲生态环境,对检察机关查办相关案件持不支持、不配合的态度,导致一些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陈连福进一步强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时,面临着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应难等多重困境。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为例,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泛,取证工作异常艰难。加之污染损失后果难以准确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也存在问题,使得追责变得困难重重。
陈连福也指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不够紧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这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对此,他呼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剑涛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他表示,公安机关在打击环境犯罪时同样面临着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他还透露,少数地方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办案力量薄弱、经验不足、机制不健全以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侦查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次研讨会获得了全国人大法律委等13个部门的支持,作为第四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的系列活动之一,该论坛自201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为推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做出了积极贡献。与会嘉宾纷纷表示,希望通过深入研讨和交流,找到解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