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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责令粤卫计委回复“超生罚款收支明细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愚人节当天,对备受瞩目的“超生罚款收支明细公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卫计委的《不予公开告知书》被撤销,这一决定源于浙江律师吴有水的坚决要求,他申请公开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

回溯到2013年7月11日,吴有水律师向广东省卫计委提出了这一公开申请。广东省卫计委以这是“内部事项管理”为由,决定不予公开。显然,这一做法未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吴有水律师认为这一告知书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于是勇敢地选择了法律途径,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他的诉求明确:要求对方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在此案判决前,广东省卫计委虽然公布了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4.56亿元,但对于其实际开支和使用情况却保持沉默。这种半公开的状态显然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和讨论。

广州中院的判决要求广东省卫计委在判决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重新处理吴有水的公开申请。新京报昨日致电广东省卫计委询问进展,其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按照法院判决答复了吴有水。截至昨日下午,吴有水尚未收到相关材料。

对于公布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已经公开,但对于开支和使用情况,他们表示不属于卫计委的职权范围。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卫生计生部门只是将超生罚款通知发给超生家庭并收取罚款,而罚款的去向并不归计生部门管理。审计工作也并非由计生部门负责,因此无法提供相关数据。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信息公开透明度的深入思考。在法治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希望未来相关部门能够更加积极地公开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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